虚拟机使用规定

虚拟机使用规定


用户在维护和管理中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虚拟机必须严格按照申请的用途进行使用。不得私自改做它用。

2.未经许可,不允许调整操作系统的IP等网络配置,删除或停用虚拟化平台辅助软件。

3.未经许可,不允许在服务器上安装具有窥探,远程控制功能的软件以及干扰其它服务器或虚拟化平台的软件。

4.操作系统必须开启防火墙,并进行策略配置,确保进出流量合法。

5.自备所需的软件,并部署应用环境。

6.需要对服务器进行维护,包括安全管理,系统补丁,日志管理等。

7.定期对服务器数据进行备份,并确保备份文件不存放在虚拟机上。

8.所申请虚拟机管理员发生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信息办。

9.违反上述123条规定,信息办将直接关停相应虚拟机。

10.信息办将监控虚拟机运行状态,对性能消耗、网络流量异常等影响虚拟化平台或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干预,不限于进行登陆服务器检查、停止应用服务、关闭虚拟机等。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23509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