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用途
1.校园网仅保障用户个人用于科研、学习等用途,不保证用于游戏、影音娱乐或其他用途的带宽要求。
2.校园网账号限用户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或者出售他人使用,因此产生的损失、纠纷等应由用户本人负责。
3.除服务器用户外,不得将校园网用于以下用途:
(1) 架设www、mail、ftp、论坛等网络公共服务系统;
(2) 架设代理服务器,共享网络连接;
(3) 提供商业或者以盈利为目的网络、网站内容服务;
(4) 开设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规定的网络服务。
4.如需开通www,ftp等互联网服务,则需持单位证明至信息办办理相关手续。
二.不当使用及处理措施
良好稳定的校园环境,需要大家共同维护。不正确的网络使用方式,将导致网络故障,影响他人正常使用网络。当出现如下情况时,信息办将根据规定,给予用户停用帐号、封禁网络接口等适当形式的处理措施,请用户尽量避免:(信息化办采取关闭用户所在接口的形式终止用户使用网络,可能会影响到同一接口下其他用户使用网络,用户应避免出现网络被终止使用的情形):
1.用户通过网络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提交相关部门处理,同时无限期终止用户以各种方式使用校园网。
2.因用户计算机感染病毒,对所在区域网络环境造成影响的,封禁所使用的网络接口(一般简称“封端口”)至用户查杀病毒并消除对网络环境的影响。
3.用户在校园网内架设代理服务器或通过其他方式共享网络连接,封禁所使用的网络接口一周。
4.用户通过使用黑客软件等方式攻击他人计算机,提交相关部门处理,同时封禁所使用的网络接口至少一周。
5.用户使用多线程下载软件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网络环境的软件而造成网络拥塞,封禁所使用的网络接口至该用户停止使用相关软件。
6.用户在校园网内架设www,ftp,mail或为他人提供其他超出规定范围以外的网络服务,封禁所使用的网络接口至用户不再提供相关服务。
7.用户错误使用网络硬件设备,例如连接成为环路、将路由器作为集线器使用,导致网络故障,封禁所使用的网络接口至用户拆除、更换错误设备,做到正确使用为止。造成大面积网络中断的,延长封禁一周。
8.用户私自进入公共网络机房或打开公共网络机柜,私自连接网络设备和线缆的,封禁所使用的网络接口并停用用户账号至少一周。
9.用户占用他人IP地址或者盗用他人上网帐号,封禁所使用的网络接口至少一周。
10.转借、转让、出售上网账号,停用账号直至用户停止该行为、消除影响并解决可能导致的问题和纠纷。
11.对于其他影响校园网络正常运行或者妨碍他人使用网络的行为,视情况给予适当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