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计算机网络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2001年12月26日由南开大学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依据《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高等学校计算机网络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和《南开大学计算机网络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   南开大学计算机网络电子公告服务站点定名为“BBS我爱南开站”。(以下简称本站。)  

    第3条   本站为南开大学校内信息沟通、思想交流、资源共享、休闲娱乐等提供网络服务,并促进南开大学校园网与CERNET其他部分的交流,促进南开校友联络。设备由南开大学网络信息与教育技术管理中心提供。  

    第4条   本站设立管理小组,由南开大学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保卫处和网络信息与教育技术管理服务中心有关人员组成,在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对本站的政治领导和信息安全管理。  

    第5条   本站设立站务管理委员会,由站务总管、站长、副站长和站务管理人员若干名组成,负责本站的业务管理。站务总管由学校网络信息与教育技术管理服务中心指定专人担任;其他组成人员按委员会的组织章程选任,并报本站管理小组同意。  



                第二章 站长  

    第6条   本站设置站长若干名,凡是在我校学习或工作、对网络有一定兴趣和技术并愿意为用户服务者,均有资格担任。  

    第7条   新站长由现任站长推荐、自荐或公开招聘,经站长会议同意,并经本站管理小组批准担任;也可由本站管理小组直接任命。  

    第8条   站长负责本站的程序修改、系统规划、版面管理、系统公告、问题解答、站际交流、版主管理及审核账号等站务工作。站长分工由站长会议决定。  

    第9条   站长辞职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否则在新的站长确定前不能辞职。  

    第10条   依本实施细则第二章第6条规定,现任站长因毕业或其他原因离开南开大学,则为离职站长,本站收回其站长权力,但保留其账号和部分不影响站务的权力。  

    第11条   站长代表本站,其言论及处理态度必须客观公正,若属私人意见应注明发言立场,若有因为站务处理不当导致本站名誉受损,由本站管理小组处理。  

    第12条   本站重大站务由站长会议讨论决定。本站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站长会议,讨论站务。如有必要可由本站管理小组随时召开会议。  



                第三章 版主  

    第13条   本站各版版面实行版主负责制。凡是志愿为本站某公共讨论区服务并带动形成优良讨论风气的本站使用者,均可申请担任本站某讨论区的版主。版主在职期间表现优良,可列为本站的荣誉站友,账号给予永久保留。  

    第14条    本站每个讨论区最多设立版主3名,其中正版主1名,其余均为副版主。一人至多可担任三个版的版主。  

    第15条   正版主申请人必需通过站务管理委员会资格审查,由站长任命,同时报本站管理小组备案。版主申请人在申请版主时,必须向负责版务的站长提交一份个人简历(包括申请理由)。  

    第16条   副版主申请人在申请副版主时应征得正版主的同意,若双方有重大意见分歧时,由站长会议讨论决定或提交到该版投票表决。  

    第17条   版主的责任为:建立该版的精华区,依法律、法规、规定删除不应该在该版出现的文章,建立版内正常的讨论秩序,举行版内投票等相关事务。版主可建立其相应讨论区的管理规则,经过站长会议讨论并同意批准后生效。  

    第18条    新批准的正副版主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负责站务的站长发信签到,对于未签到的版主,本站取消其版主资格。  

    第19条    对因不尽责等原因而遭人检举的版主,一经核实则由站长先发信口头警告,如果情况仍未改善,经站长会议讨论后,可取消其版主资格,并取消其再申请本站任何讨论区版主职位的权利。  

    第20条    版主辞职应提前两星期提出申请,并在辞去该版主后的三个月内不得再申请为该版版主。正版主辞职或空缺后,由第一顺位的副版主继任正版主。若正副版主均空缺时,可由站长会议临时任命,并报本站管理小组备案。  

    第21条    版主有权依本实施细则和所自定的讨论区管理规则,执行其管理权力。  



                第四章 本站一般使用者  

    第22条    本站实行账号管理。凡同意本站站规、在本站注册并通过本站身份认证者为本站合格使用者账号。合格使用者账号在身份确认完成三天后获准使用权限。  

    第23条    本站合格使用者注册资料若出现下列条件之一者,将不给予身份确认:  

    (一)  未使用真实姓名的;  

    (二)  未填写真实工作单位或所就读学校及院系的;  

    (三)  未填写真实居住住址、联系电话或E―Mail地址的;  

    (四)  使用不雅或者不恰当的英文账号名称和昵称的。  

    已经通过身份认证的账号,经查实不符合上述条件者将予以取消。  

    第24条    本站合格使用者账号享有本站赋予的相应权利。凡不遵守本站实施细则者,本站则取消该账号。  

    第25条    本站合格使用者的个人注册资料受本站保护,本站一般不接受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的基本资料,校方或其他单位因特殊需要要作个人资料查询时,需经南开大学网络信息与教育技术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认可。  

    第26条    本站合格使用者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守CERNET的所有规定和本实施细则,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  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27条    未经本站管理小组同意,不得在本站讨论区中发布带有商业性的信息。  

    第28条    本站合格使用者账号连续三个月未上线,该账号将被取消。未经注册的使用者账号连续一个月未上线,则取消该账号。  



                第五章 讨论区版面  

    第29条    本站按照cn.bbs.*新闻小组而设定的讨论区版面为本站转信讨论区,依据其他新闻小组设定的转信讨论区必须经过CERNET网络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30条    在本站Boards版申请获准成立的讨论区为本站合法讨论区。  

    第31条    若其他友站有与本站相同性质而非cn.bbs.*新闻小组,本站可与之做点对点的转信服务;该版版主要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及联络双方站长,是否对转,由本站决定。  

    第32条    讨论区版面管理的权力属于版主及站长,在本站各讨论区发表的文章应遵从本实施细则第四章第26条和第27条的规定。本站有权删除各版不合适的文章。  

    第33条    因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电子公告系统限于对科学、技术和教育等方面问题的讨论和交流,未经本站管理小组批准,不得建立其他版面。  

    第34条    站内开设新版的申请必须至少有20人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联名方可提出。申请发起人按如上要求将支持开版的所有合法用户的信息统一提交到Boards版;负责新版建立的专属站长依据本实施细则第五章第33条的规定进行审核批准,有异议者则交站长会议和本站管理小组讨论决定是否批准开版。  

    第35条    新版建立后,一定时间内若发表的大部分文章与申请主旨不符时,必须召开站长会议讨论是否撤消该版。经站长会议决议撤消的版面,使用者不得有异议,并在三个月内不得申请复版。  



                第六章 处罚  

    第36条    本站使用者账号的注册资料经站长查实,有与本实施细则第四章第23条所列内容之一相符的,本站将取消其使用权限,并删除该账号。  

    第37条    对在本站聊天室或版面上发表或复制本实施细则第四章第26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暂停其账号使用,情节严重者,删除其账号,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第38条    在本站随意发布灌水文章经劝告仍不改正者,本站停止其账号及一切权利的使用。  

    第39条    对其他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言行,本站有权作出其他相应的处罚。  

    第40条    本站采取处罚措施,必须将处罚原因和措施通知被处罚人。重大处罚由本站管理小组作出并以适当形式公布。  

    第41条    本站事务裁决机构依次为:站长、站长会议、站务管理委员会、本站管理小组。  

    第42条    本站裁决机构若发现处罚失当,必须及时纠正,并向被处罚人作出相应说明。  



                第七章 附则  

    第43条    本站站务管理人员应当记录在本站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网络地址。记录备份至少保存60日,并在学校或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44条    本站站务管理人员发现,在本站发布明显属于本实施细则第四章第26条所确定信息内容之一的,应当及时给予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本站管理小组报告。情况紧急时,本站管理小组也可先暂停本站的服务。  

    第45条    本站如因系统维修而需休站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硬件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休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本站不负任何责任。  

    第46条    本站合格使用者的私人信件请自行保存,本站不负保管责任。如果因为储存空间不足而系统必须清理时,本站会贴出删除信件公告。系统若遇不可抗拒外力影响而导致资料遗失时,本站不负责任。  

    第47条    本站合格使用者因为违反本站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一切后果自己负责,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48条    本站站长有权提出对本实施细则的修订意见,修订本实施细则的权力属于本站管理小组。  

    第49条    站长声明是对站规的新补充,具有一定的站规性质。根据需要,站长声明经本站管理小组讨论通过后可列入站规。  

    第50条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在本站管理小组。  

    第51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